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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了一會兒 , 資方的代表終於出現了 ,  是人事 陳 xx 和 會計 黃 xx  ,  我就知道老闆不會出面的 , 看來這

會可能沒有什麼結果吧 !! , 不管既然來了會還是要開 , 一行人上了二樓的會議室 , 大家就定位 , 首先先確

定身份 , 繳交個人身份文件 , 還有委託代理證明 ,  接著就針對這今天的事件討論 , 發言由勞方 趙 xx , 余

xx , 簡 xx 代表 ,  由勞方先行發言 :

1. 公司自 97 年 8 月份起自行實施無薪假 , 未曾經過員工的同意及簽署 , 截至目前為止 , 未曾改善且有變

     本加厲的情形 , 讓本藉員工放無薪 , 而讓外勞不停的加班  !!

2. 自 98 年 10 月起每月薪水未全額付清 , 僅付 50 % 的薪水 , 延至月底才發放應得的 50 % , 且此項措施

     也未經員工同意 擅自實施 , 造成部份員工生計出現問題 ,  期間曾與公司總經理協商 , 總經理態度強硬

     一句公司沒錢 , 如果你們有好的機會, 請自尋出路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3. 過年期間加班事宜 , 公佈太晚及未按勞基法規定方式 , 給付加班費僅支付 1.66 倍 , 而不是按規定的 2

     倍 .

資方代表回答 : 

1. 外勞加班時數是完全合乎規定的 , 有資料可查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2. 公司只是拖欠員工的薪水並未少發

3. 過年期間加班完全符合勞基法 , 而且優於勞基法 ???  並說明公司給的是 1+1.66 倍 , 所以是 2.66 倍 ?

    所謂的 2.66 倍就是過年當天的薪資 , 再加上 1.66 倍

 

1. 外勞加班時數是完全合乎規定的 ?? 但不知道資料是否是做的 ???

    我們無從查起 , 但就我們親身感受 , 就是外勞的加班多於本藉勞工數倍 !!

2. 是拖欠薪水沒少發沒錯 !! 可是無薪假一堆 , 又暫發 50 % 每月領的薪水都不夠吃飯 , 這要如何是好 !!

3. 過年期間加班 , 按規定就是 2 倍 , 也就是說如果加上當天的薪資 就是 3 倍 才對 , 玩一些數字遊戲 , 總

     想佔勞方的便宜 !!!

就這樣會從下午 1 點 一直到 晚上 5 點多 快 6 點了 , 還是沒有什麼結論 , 最後宣佈此次會議 , 由於資方無

法全權代表 , 擇日 再招開 二次會譏 , 日期定在 4 月 27 上午 11 點 , 討論遣散費發放事宜 .

散會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 

唉 !!  .........  我是又餓又累從早上吃到 , 現在未曾進食 , 餓的雙腳發軟 , 希望下次的會議會有好的結果 !!!

(未完待續) !!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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